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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妻與異性同住求償百萬 「這原因」遭法院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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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指控妻子小美(化名)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一名男子阿勇(化名)有親密互動,甚至讓對方借宿,聲稱此舉已侵害配偶權,訴請小美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。不過,法院審理認為,阿德舉證不足,且小美與阿勇的行為未超出社會一般容忍範圍,判決駁回阿德的請求,可上訴。
阿德主張,他與小美於110年12月結婚,但小美於111年10月開始要求離婚,甚至搬離共同住所,逼迫阿德簽字。阿德懷疑小美另結新歡後,委託徵信社調查,發現小美於112年1月與一名男子阿勇參加診所聚餐,席間並肩而坐,聚餐結束後攜手返回小美住所,互動宛如熱戀中的情侶。阿德認為小美的行為已違反婚姻誠實義務,嚴重侵害其配偶權,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精神損害。
對此,小美否認侵權,強調阿勇為美國友人的子女,兩人早在婚前即因聚會熟識,阿勇只是來台旅遊順便借宿以節省住宿費。她表示,兩人在餐聚中僅是普通好友互動,聚餐後對方詢問是否能借宿沙發,基於多年友誼便同意。她強調,兩人行為僅限於朋友間往來,並無不當之情愛或性暗示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10000022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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